业务介绍 > 渠道政策 >

  本着互惠互利、相互支持的原则,亚太新材料科技(集团)有限公司面向全国诚证渠道商,具体申请程序如下:

  一、 渠道商的基本条件:

  1、企业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的复印件。

  2、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,可以独立开据合法的服务性票据,具有良好的资金周转能力和商业信誉。

  3、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渠道、销售的能力,并能够独立制定当地的行销推广计划和销售计划。配合我公司的行销宣传,开发经销区域内的下级经销商,管理当地的市场秩序。

  4、有自己的销售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,具备持续的业务开展和售后服务能力,其中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产品的销售/推广、技术支持/服务。

  5、有正式办公场所或店面,用以陈列产品及接待客户,配有电话、传真、或手机等基本通讯工具。

  6、能接受亚太集团的经营理念、营销政策, 在所代理经销地区具有销售网络及相关行业经验的优先考虑。

  7、个人如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销售基础,也可以申请个人经销商或合作伙伴。

  8、个人团队如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销售基础,同时具有策划运做管理能力,也可以申请营销中心、专卖店,甚至独立授权注册分公司。

  二、 申请程序:

  1、 通过亚太集团网站或直接致电亚太集团总部提出申请,待亚太集团确认回复后,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身份证等有关复印件和公司简介、联系方式、市场计划等有关资料。

  2、 亚太集团根据提供资料进行审批。

  3、 经双方商讨后,签订渠道合作协议。

  4、 渠道合作协议简要内容:

  (1)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;在合作期满前30天,渠道商需以书面形式报告申请下一年度经销权。根据合作满意程度经双方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。

  (2)首次进货量须达到亚太集团的要求;

  (3)销售指标: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是每一个渠道商的基本责任,也是公司与其合作的根本目的及双方合作的基础。如不能完成指标,公司将无法对其供货价格做出保护,并考虑取消经销/代理资格。

  (4)付款方式:款到发货。

  (5)发货程序:将银行电汇凭证、订货申请、发货地址、联系电话、邮编等相关资料传真到亚太集团,亚太集团收到资料后安排发货。

  三、 对渠道商的支持

  1、技术培训:渠道商可派技术人员到我司或公司上门提供技术培训。

  2、市场推广支持:我司提供各种宣传资料;提供当地客户潜在信息;公司根据客户实际的需要,派人支持配合开展展示会、推广会、研讨会等等;网上统一宣传和链接。

  3、返点支持:渠道商能完成我司制定的销售返点指标,我司会给予返点奖励。

  4、广告支持:我司会根据渠道商的销售业绩申请给予一定的广告费用支持。

  5、创业支持:创业的经验、启动资金、前期队伍组建、前期市场运做等。

  6、立项支持:支持有条件的渠道商申请国家、省、市科技项目资金立项。